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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最新章节 > 第83节

第83节 免费阅读

原制度没有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作出规定,新准则要求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准备金计提不足,应当补提相关准备金

五改变了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原制度要求在收到代为追偿款时确认追偿款收入,新准则规定了追偿款的确认条件,并冲减赔付支出。

二c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原保险合同的确认与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原制度计算的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与按照新准则计算的其应有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代位追偿款满足确认条件的,应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支出,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新签发的原保险合同,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章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再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公司主要从事风险经营,为加强风险管理c均衡业务c稳定经营,保险人需要将超过自身业务承受能力的一部分风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人来分担,由此产生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关系是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确立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再保险合同准则对规范了再保险合同的会计确认c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进行了规范。

一c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分出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义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保费,同时有权利就其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再保险接受人获得补偿的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权利向再保险分出人收取一定保费,同时有义务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人。

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不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都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对原保险合同标的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性质,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的,即对于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三再保险合同于原保险合同,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一方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c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二c再保险合同基本业务

再保险合同业务包括分出业务和分人业务。

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c摊回分保手续费c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同原保险转嫁风险需要支付保费相同,再保险分出人转嫁保险风险责任也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再保险分出人在销售原保险保单以及维护和管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一部分费用予以补偿,这种由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分出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份额摊回,此为摊回赔付成本。

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相对应,再保险分入业务涉及收取分保费c支付分保手续费c支付分保赔付款等基本业务。

此外,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之间还有支付和收取纯益手续费的业务。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为鼓励再保险分出人谨慎地选择原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业务,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指某个业务年度的再保险分人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人业务收人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保险人之间履行再保险合同的约定c办理再保险业务和进行再保险资金结算的主要凭据是分保业务账单基本格式及内容见表271。分保业务账单一般由再保险分出人按季度编制。为了减少付款次数和不必要的汇款费用,再保险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按照账单上各项应收应付款相抵后的净额结算。表271中“应付你方余额”为账单贷方金额合计减去借方金额合计后的净额,是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应付我方余额”为账单借方金额减去贷方金额合计后的净额,是再保险接受人应向再保险分出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表271分保业务账单

分出公司名称:分入公司名称:

账单期:业务年度:

合同名称:币种:

借方

贷方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费

分保赔付费

纯益手续费

应付你方余额

应付我方余额

合计

备注

经办人:复核人:批准人:

日期:

盖章:

三c再保险合同分类

再保险合同按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自留额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承担自负责任的限额;分保额是指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分保责任的限额。

一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赍任,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

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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