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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最新章节 > 第84节

第84节 免费阅读

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应符合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相互抵销的要求,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应仅以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扣除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后的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应付保险受益人的负债,而应收分保准备金反映的则是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再保险接受人的债权。再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的保险责任,无论再保险接受人能否对再保险分出人支付补偿金额,再保险分出人都要向保险受益人全额履行赔付义务。因此,应收分保准备金与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应相互抵销,抵销处理会掩盖再保险分出人客观存在的信用风险,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按照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全额列示原保险合同各项准备金,以全面c真实反映其对原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的负债情况,同时将各项应收分保准备金作为资产单独列示,以真实反映其对再保险接受人应有的债权。这样,也有利于准确考核再保险分出人的偿付能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样不符合相抵销条件,应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和负债方。

二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c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质属于分出的未赚保费,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对当期分出保费的调整,并非收入的实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含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最终结果都是对当期自留保费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加上分保费收人再减去分出保费后的金额的调整,即将当期的自留保费调整为已赚保费。因此,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作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通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集中反映将当期自留保费调整为已赚保费的调整金额。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c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都表示再保险分出人预期从再保险接受人处获得补偿的金额具有收入性质,确认时应作为摊回相应准备金处理。

例27-120x6年12月2日,甲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作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x7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0x7年1月1日,甲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x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月31日,甲公司就x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x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3月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万元。甲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x7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x1011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

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

220x7年3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x10750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750

贷:摊回未决赔偿准备金750

三应收分保准备金账面余额调整

1c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

再保险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相应调整额,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

2c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c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c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调整

再保险分出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c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而补提相关准备金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的增加金额,调整增加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

四应收分保准备金的冲减或转销

1c再保险分出人在确定支付赔偿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c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冲减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

2c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c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二c分出保费及摊回款项

一分出保费及摊回款项与有关原保险合同收入或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本准则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人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这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指再保险分出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准备金c分保费用c赔付成本等;”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指再保险分出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等。

分出业务的分出保费及摊回金额与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实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再保险分出人向投保人销售保单,为承担源自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责任所取得的收入;分出保费则是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购买保险所付出的代价,不同于共同保险业务各保险人之间对保费收人的分配。分出业务各项摊回金额是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c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而非对原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直接赔偿或给付。因此,为全面c真实地反映再保险分出人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的经济内容与实质,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的分出保费不应直接计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借方进行抵减,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摊回准备金c摊回赔付成本c摊回分保费用不应直接计入原保险合同提取准备金c赔付成本c手续费支出等的贷方进行抵减,都应单独确认入账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均应单独确认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报。

二分出保费c摊回分保手续费及摊回赔付成本的处理

1分出保费c摊回分保手续费c摊回赔付成本的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摊回的分保费用”指摊回的分保手续费。

摊回准备金和摊回赔付成本的区别在于:摊回准备金是预计由再保险接受人补偿的金额;摊回赔付成本是由再保险接受人实际补偿的金额。因此,在确认摊回赔付成本的同时应冲减相应的摊回准备金。

分出保费c摊回分保费用c摊回赔付成本的计算方法因再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计量金额一般由保险人业务部门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例27-220x7年1月31日,乙公司与客户刘某签订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360万元,自20x7年2月1日零时合同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刘某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纳保险费072万元,乙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确认了保费收入。该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乙公司与e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签订的溢额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该再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险自留额为100万元,e公司的分保额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分保手续费率为25。20x7年7月10日,被保险人刘某发生车祸死亡,乙公司确定该事故属于全额赔偿责任范围,于事故发生当月确认了赔付成本360万元。20x7年7月29日,乙公司向刘某家属支付了保险赔款,该保险事故结案。乙公司就上述业务计算出应向e公司分出的保费金额为052万元072360-100360,分保手续费金额为013052x25万元,应从e公司摊回赔款金额为260万元[360360-100360],乙公司分出保费c摊回分保费用c摊回赔付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7年2月,确认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单位:万元

借:分出保费052

贷:应付分保账款e公司052

借:应收分保账款e公司013

贷:摊回分保费用013

220x7年7月,确认应摊回的赔付成本。

借:应收分保账款e公司260

贷:摊回赔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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