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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都市言情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最新章节 > 第82节

第82节 免费阅读

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性质上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确认未赚取的保费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风险在逐渐减少,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也随之转化为已赚取的保费收人。因此,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末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

例26620x7年11月1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a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48000元;11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4000元;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1月1日确认原保费收入48000元

借:银行存款48000

贷:保费收入48000

211月31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元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000

312月31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44000一40000元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0

二c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偿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准备金c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c尚未结案的赔偿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c赔付支出变化c零赔案c大赔案等问题的经验和判断。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准备金,是指保险认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c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c诉讼费c损失检验费c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人专门设置的理赔部门发生的理赔理赔人员薪酬,通常应当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分别归属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律师费c诉讼费c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计算确定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额时,保险精算部门通常采用比率分摊法进行评估。

例26-720x7年5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偿准备金金额为100000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60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0000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2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00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100000

三c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再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实义务。首先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c伤残c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c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的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准备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认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c终身寿险c两全寿险c年金寿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26-820x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000

四c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保险人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但是,随着理赔案件调查的深人如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时间的推移如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原定保险精算假设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已确认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与保险人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不一致。此时,如果不对已确认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进行调整,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谨慎性要求,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以掌握的有关资料为依据,选择恰当的方法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

例26-920x7年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60000元,前期已确认的相关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1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补提未决赔款准备金50000元160000-110000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50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50000

五c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原保险合同,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提前解除。投保人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其表现形式是退保费。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应当分别不同的原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对于人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曰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的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即为退保费。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退还的保险费不是退保费,而是预收保费的退还。同时,保险人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的当期,通过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将保费收入调整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已经不可能再赚取。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相关的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即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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